2013年12月,周女士从京客隆公司西单京客隆超市购买“宫颐府奶黄酥”,后食用上述糕点时,被该糕点内金属异物硌伤牙齿。经就医诊断为牙齿断裂、牙龈红肿。后经多次治疗并进行植牙手术,支付医疗费共计 24924.54元。后周女士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京客隆公司及宫颐府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害抚慰金等费用。2013年12月,周女士从京客隆公司西单京客隆超市购买“宫颐府奶黄酥”,后食用上述糕点时,被该糕点内金属异物硌伤牙齿。经就医诊断为牙齿断裂、牙龈红肿。后经多次治疗并进行植牙手术,支付医疗费共计 24924.54元。后周女士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京客隆公司及宫颐府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宫颐府公司赔偿周女士医疗费24924.54元,损害抚慰金1000元。判决后,宫颐府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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