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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查校园饮食安全 食堂出问题将约谈负责人

※发布时间:2017-11-12 16:17:4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9日,省食药监局下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办法要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需每月度自查一次,自查结果要于食堂醒目或学校网站公布。监管部门进行季度抽检,为学校食堂建立信用档案,根据信用等级加大抽检频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为学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方式,包括学校月度自查、监管部门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学校应建立学校食堂月度自查制度。校长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责任人。自查内容包括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等。

  目前很多学校食堂都被承包出去,出现了“以包代管”的问题。对此办法明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为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食药监管部门将根据检查结果,依法采取限期整改、约谈负责人、社会公示和行政处罚等措施。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结果将及时纳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信用档案记录,适时调整学校食堂监督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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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饮食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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