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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漳江阁社区开设早点店问题

※发布时间:2022-4-19 20:04:42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我是桃源县漳江阁社区无业居民,常年外出打工。我是单亲家庭,三年前领养了一个女孩,现年3岁多,由于父母年迈,无法再帮我带3岁幼女,我于2018年1O月从外地回城,在自己已投入两万余元的自面开早点店(桃源县碧水馨城北门)并已报备工商部门备案,完全合理。谁知开门营业仅三天,县人员(便于2018年11月25日,星期天,在未出示任何)将我开门才三天的早点店封门。导致我外出打工积攒的两万余元的重大损失和。根据《中华人民国保》《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以及对失业人员优惠上岗就业等优惠政策的法规政策文件。请求上级部门给我一个合理说法。

  一、我为了生计,在自面经营早点,就烧点开水,煮点稀饭,与碧水馨城小社区家家户户烧火煮饭无很大区别,不存在环保污染超标问题。

  二、开门才三天,也没有污染任何人家和造成任何,私人财产国法封门就是肓目执法。

  三、既是退一万步此地不准开早点店,也应提前出安民告示,应享有知情权,避免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我现因盲目执法失业了,没有经济来源,两母女生活处于困境。为此,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派相关人员据实调查,公开公平赔偿损失,肖涵结婚给予无业居民正当开门就业的!

  2018年11月23日,桃源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规划环保大队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实,网帖中反映的早餐店位于桃源县浔阳街道洞庭宫社区奉献巷碧水馨城小区13栋一层的车库(自有),第二层就是居民住户。经营的早餐有馒头、包子等各类食品,炖有“浇头”,有两个炉子在烧煤,产生有油烟。且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

  鉴于此,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之,于11月23日,向该早餐店经营者送达桃城执责字【2018】第05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于2018年11月25日前停止经营早餐,且今后不得再在此经营餐饮服务项目,改经营其他类别。否则,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仍然在继续经营早餐。执法人员再次对店主进行口头宣传教育,再一次明确要求店主一定要改经营其他类别。

  

关键词:加盟早点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