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饮料配方> 文章内容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5-24 23:40:1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房地产业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6年12月26日公司与关联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标的:指甲方分别所持有的维维印象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徐州市维维万恒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徐州南湖花园度假村有限公司85%的股权。

  股权转让价款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1185号、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1184号及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1202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为基准,转让标的所享有的全部股东权益值分别为维维印象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6,142.06万元、维维万恒置业有限公司-5,375.01万元和徐州南湖花园度假村有限公司对应85%股东权益价值9,092.99万元,共计19,860.04万元。以此为基础,现经转让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198,600,400元(大写:壹亿玖仟捌佰陆拾万零肆佰元整)。

  本协议订立后七(7)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1,286,204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亿零壹佰贰拾捌万陆仟贰佰零肆元整),占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51%。甲乙双方确定,自受让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七(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协议订立后三十(30)日内,受让方将支付余下股权转让款人民币97,314,196元整(大写:人民币玖仟柒佰叁拾壹万肆仟壹佰玖拾陆元整)。

  截止评估基准日,维维印象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占用甲方资金人民币6.37亿元,徐州市维维万恒置业有限公司占用甲方资金人民币2.03亿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导致乙方占用甲方资金合计人民币8.4 亿元。乙方承诺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于2017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分别归还前述占用资金的50%。同时,乙方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占用资金的实际支付利息。

  本协议成立后,甲方和目标公司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报批义务,在乙方书面催告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未履行报批义务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成立后,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存入首笔预付价款义务,在甲方书面催告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未履行存入首笔预付价款义务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文来源于ipfs

关键词:饮料技术转让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