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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白酒勾兑成高档酒出售3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9-3-20 4:24:3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财神节是哪天三湘都市报3月6日讯 看到别人销售假酒发了财,常德澧县的伍某也决定效仿造假,聘人将回收的空酒瓶子填满并包装,然后低价销往市场。正是如此,伍某等三人获刑四年半至缓刑。今天,该案二审在长沙市中级开庭审理。

  “一审量刑时,是按线万元,可我的实际销售价才13万元。如果按这个标准量刑,对我不公平。”在法院室内,被告人伍某坦言,自己是看到同乡贩卖假酒发了财,跟他们学了“本事”,才决定自己开作坊的。

  为了牟取暴利,2017年2月至4月期间,伍某来到长沙,租下了雨花区黎托街道合丰村的出租屋,雇佣一对夫妻为自己制作假酒。同时,从酒店、饭馆等处回收五粮液、国窖、剑南春、湘窖、酒鬼的空酒瓶,并购买相关的商标标识和外包装。

  为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伍某还购进了尖庄、绵竹大曲、全兴大曲等品牌白酒,勾兑出五粮液、国窖等的高档白酒。据其交代,每瓶假酒的成本价要300多元。

  截至2017年4月23日,伍某安排两夫妻制作了148件假冒五粮液的白酒、44件假冒国窖1573的白酒、60件假冒剑南春的白酒、50件假冒酒鬼的白酒、20件假冒湘窖的白酒,而这些白酒多销往江西省宜春等地。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两起销售假酒的,其中的三名罪犯所进的货正是来源于伍某的小作坊。2017年4月23日,警方将这个制假一锅端了,伍某也于2017年7月被警方归案。

  该案一审开庭后,法院认定伍某销售的假酒了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等注册商标人的利益,并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总价值120万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也退还了相关的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伍某等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判处伍某等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至缓刑,并处罚金六十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同时,相关的作案工具和非法所得款,上缴国库。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伍某等三人表示不服,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涉案金额不准确,导致量刑过重,向长沙中院提起了上诉。今日,该案二审在长沙中院开庭审理,销售金额也成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

  “一审法院认定我代理人销售假酒的总金额为120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确定的事实和情节存在错误。”伍某的代理律师认为,伍某销售的假酒应按真实销售价来计算,而不是真酒的销售价。销售总金额共计13万元,与认定的120万元成天壤之别,而情节也应改为“情节严重”。

  公诉人表示一审事实清楚,判决依法合规。伍某在三次中,对销售的酒价亦存在不一致。以国窖为例,伍某声称是按600元/件销售,第二次又改口300元/件,第三次又换成了500元/件。这样的情况还出现在剑南春、五粮液。“按伍某所说,每瓶酒的成本在300多元,那剑南春、湘窖的售价低于300元,明显不合理。且一审法院作出的量刑决定是在标准之内的。”

  

关键词:白酒商标